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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实用:以楼上漏水为例,教你邻里间如何维权!

作者:曾子浩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267次举报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宽容,但如果邻居间发生纠纷问题(如漏水等),遇到此类情况,我们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下面我就以楼上漏水为例,教你如何维权。



问:发现漏水后,应该怎么处理?

答:建议采取以下的处理流程: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证据收集。如果有条件的话请公证处现场公证。

2、确定漏水位置。漏水点位属于楼上业主所有还是属于公共区域全体业主所有,对应的责任方也不同。可先联系物业确认,物业无法判断的自行联系外部专业人员确认,仍未果则可邀请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书面材料等证明。

3、漏水位置若属于楼上业主所有。

1房屋防水在质保期内(一般防水质保为5年),联系开发商处理。

2已过质保期的,可请物业出面告知楼上业主并协调解决,再三沟通后业主不予配合且完成损失清楚严重的,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到现场进行评估。等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可考虑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先发律师函,不行的话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起诉前要做好搜集证据工作。

4、漏水位置若属于公区全体业主所有。

1质保期内的,仍联系开发商处理。

2已过质保的,可申请通过公共维修资金进行处理(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由业委会牵头委托物业开展,未成立业主会的,联系街道及社区牵头开展。)此外,仍可协调漏水业主自行处理(与第2点过质保期情况处理方式相同)。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答:1、找楼上业主: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找开发商: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问:楼上造成漏水情况却不肯赔偿,该怎么索赔

答: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 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问: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物业要负责吗?

答: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公司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了此类问题,应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如果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就应该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义务,则不承担责任。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也就是说,如果案件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 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同时,《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 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以上就是房屋出现漏水情况的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交流沟通,欢迎关注留言或加微信咨询。



曾子浩律师,现就职于广东盛众律师事务所,曾在基层村委、综治办、信访办、交警等多个政府部门任职,具有多年同公、检、法、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盛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6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