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值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关于消费者维权的案件多了不少,其中更是60%涉及预消费的案件(如预存会员卡之类的),以下笔者以案说法,为大家普及一下预消费的一些法律知识。
案情:2020年11月,东莞市的黄女士在一美容店做面部护理,一个疗程下来,在该美容店工作人员洗脑式的推荐下,办了一张“超值”的2万元美容卡套餐。 办卡后,黄女士消费5000元做了两次祛斑护理,但效果不是很理想,黄女士多次联系该店要求退还卡内剩余的15000元,但店家态度强硬,称“ 钱退不了,只能店里消费使用 ”。那么黄女士是否可以要求该店家退还剩余款项?真的如店家所讲不能退吗?
答案是:可以退。经了解,黄女士在办理该美容卡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美容卡上也没有约定任何退款的内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因此,像黄女士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店家退款的。后来笔者接受黄女士的委托,经与该美容店协商,该美容店最后退还黄女士15000元。
曾律师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美容美发等预消费时最好选择正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的商家;同时尽量不要花太多的钱办理与消费卡,建议消费者一对一消费,以免掉入“超值”的与消费陷阱。此外,对商家的一些工作人员的承诺 最好签书面协议 ,不要被他们的花言巧语迷惑,消费时要 保留小票和凭证 ,发生纠纷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