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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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融畅(上海)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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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发布者:王东月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8日|分类:房产纠纷 |562人看过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记录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在外居住证明;

 

2、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作为证人出庭说明情况,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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