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开车已经成为一种必备的技能,在新闻报道中,我们不时会看到有学员在驾校培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此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呢!笔者对此作出论述。
2018年,某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具体案情是学员甘某驾驶学员货车在道路上进行培训,因操作失误,与路上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该车辆严重损坏,被撞车的车主李某遂将学员、驾校及驾校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被告甘某驾驶桂AC769学号货车在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被告甘某驾驶的货车右侧前车轮碰撞原告车辆,致使原告李某车辆右侧碰撞绿化带后车头前保险杠、右侧车轮、右侧车保险杠受损。事故发生后,某交通警察支队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被告甘某未按规定让行,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责任。
另查明,被告甘某驾驶的桂AC769学号货车的所有权人为被告驾校,该车使用性质为教练汽车,在被告人保财险公司购买交强险,事发时处于保险期限内。原告驾驶的小车的所有权人为原告本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原告的损失,应首先由人保财险南宁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被告甘某和驾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该名学员和驾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笔者也提醒广大学车的学员和负责学员培训的驾校,一定要注意安全行驶,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危及生命安全,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