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宇的父亲张某常年酗酒,无固定工作,常年在外厮混,对家庭不管不问,小宇母亲无法忍受遂与张某离婚,自此,小宇一直由母亲打零工挣钱养大。突然有一天,小宇接到法院传票,是20多年未曾联系的张某起诉小宇,要求小宇按月支付赡养费。那么,小宇是否可以张某未曾尽抚养义务为由拒付赡养费呢?
答案是否定的,小宇应向张某支付赡养费。《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可知,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以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为前提。现张某年老,没有生活来源,小宇作为其唯一的儿子,应支付张某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