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
1.一般来说,只要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并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即可认定其已经具备全部预售条件。
如果商品房预售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果预售之前买卖双方订立了预约合同,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预售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具有预售资格,不应因预售许可证过期而丧失预售资格。
3.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取得预售许可证,合同即为有效,如果事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可能是基于房开企业违反了行政管理法规所致,也是行政管理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需要,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
4. 如果在签订时没有故意隐瞒,事后买受人知道,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那么只要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