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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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施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施工方应承担责任吗?

作者:王爱萍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80次举报
2022-04-27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交警部门会作出责任认定,认定责任的大小和比例,可作为划分民事赔偿责任的依据。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被侵权人一方索赔时,为了实现自己最大的合法权益,尽量将赔偿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

道路施工对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容易对通行的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法律明确规定了施工人员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58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王爱萍律师,2001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现执业于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在律师执业的同时,系秦皇岛某大学副教...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秦皇岛
  • 执业单位: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320********03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河北华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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