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域融和天行明德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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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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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租赁常见的法律问题

发布者:华域融和天行明德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664人看过

  目前,我国租房人口达1.6亿,至2020年,我国租房人数将达到1.9亿。在租购并举的政策推动下,我国租赁市场将继续保持蓬勃发展的态势。与此同时,租房遇到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据Alpha数据显示,近两年我国每年处理的租房纠纷达2000余件,并有逐年上涨的趋势。

  2019年9月16日上午9时,由雨花区司法局和共青团路社区主办,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天行明德律师团承办的“关于房屋租赁常见法律问题”的普法讲座在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社区开展。

  本次讲座对房屋租赁中主要提到的三个问题:1.租赁合同2.租赁房屋装修3.房租转租展开介绍,详尽介绍了房屋租赁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为共青团路社区参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

  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消防安全责任;

  (八)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转租的约定;

  (十一)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赁房屋装修

  关于装修改造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期限届满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需自行拆除,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不予补偿。

  (二)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承租人自行拆除,恢复出租房原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以及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且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补偿。若出租人不同意利用,根据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三)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需自行拆除,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下列情况处置: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赔偿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出租人不予赔偿;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过错分担责任;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

  转租

  关于转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别人。

  (二)房屋转租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出面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是出租人与转租人双方规定的除外。

  (四)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讲座接近尾声,观众反应热烈,积极提出疑问,主讲人严谨地回答了相关法律问题。

  康德曾说:“这个世界惟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愿各位能够将所学的知识、技巧和方法更好的运用到生活中!期待后期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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