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民对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了解,更好的维护自身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15日下午14:30,由南京市江北新区司法局和新化社区主办,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江北新区)天行明德律师团承办的“关于遗产继承相关法律问题”的普法讲座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化社区开展。
本次讲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主要内容: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2.继承的顺位3.继承的方式展开介绍,为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化社区参会人员进行普法。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是指:被继承人不论男女有平等的处分自己遗产的权利;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夫妻都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
2.养老育幼的原则
养老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继承法也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原则,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适当予以照顾,为未出生的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分割遗产时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经济状况、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对家庭的贡献等各种因素,互相协商确定各自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多分遗产;有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
继承的顺位
第一顺位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不分男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案例: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儿子,且目前已有妻室,少了住不下。但三个姐姐认为,应均分,即每人2间。
问:此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此案涉及家庭共有财产及遗产的处理。此案中的8间房子,是在三个姐姐出嫁后,甲与王老汉靠经营铁匠作坊的收入而盖的,应认定为甲与王老汉的共有财产。在分割共有财产时,甲有4间,王老汉有4间。王老汉4间作为遗产由三个姐姐和甲共同继承。甲与三个姐姐都是王老汉的子女,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特殊情况时,继承的份额相等,即每人1间房子。甲最后将拥有5间房子。
继承的方式
法定继承
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未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重点: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公民立遗嘱的5种形式
由于在场观众大多为老年人,他们对遗嘱问题有较为迫切地了解,故主讲人对如何立遗嘱展开详细介绍。
1.公正遗嘱
2.自书遗嘱
需满足条件: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3.代书遗嘱
需满足条件: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4.口头遗嘱
需满足条件: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5.录音遗嘱
需满足条件:两人以上见证
讲座接近尾声,观众反应热烈,积极提出疑问,主讲人严谨地回答了相关法律问题。最后,针对有其他法律问题的社区听众,主讲人做了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洛克曾说:”每个人生来就有双重的权利:第一,他的人身自由的权利……第二,同他的弟兄一起先于其任何人继承他的父亲的财物的权利”。愿各位能够将所学的知识、技巧和方法更好的运用到生活中!期待后期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