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白爱敏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3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方XX诉被告王XX、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晓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XX委托代理人白XX,被告王XX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安XX公司委托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