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爱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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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武与王XX、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白爱敏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8日 3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方XX诉被告王XX、安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晓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方XX委托代理人白XX,被告王XX委托代理人王XX,被告安XX公司委托代理人周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安XX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方XX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2068.4元;
驳回原告方XX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王XX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白爱敏律师简介白爱敏,职务: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务、交通事故律师简介:白爱敏律师毕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秉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