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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作者:常嘉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0次举报


合同解除权就是合同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只要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一方或者双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在一些长期性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形成合同僵局,一概不允许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有时对双方都不利。违约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4)上述情形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律师补充: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予以支持。

  合同解除时,一方依据合同中有关违约金、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定金责任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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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嘉豪,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青工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行业通讯员。具有深厚的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取保候审、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