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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作者:常嘉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72次举报


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

3、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无效;

7、虚假表示和隐匿行为无效。

律师补充:

无效合同有哪些性质?

1、合同无效具有违法性

(1)、必须是违反了现行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的无效。

(2)、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3)、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规定重的效力性规定。

2、合同无效具有相对性在实际经济往来和司法实践中,某些特殊的合同尽管具有违法性,但是只涉及到特定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特定利益,如果允许任何主体主张合同无效不一定妥当。因此,应当区分合同无效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合同得无效不等于合同得不成立。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产生有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对于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也不负担约定的义务。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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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嘉豪,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工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行业通讯员。具有深厚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取保候审、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