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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哪些方面

作者:常嘉豪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6次举报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那么合同变更的原因包括什么?

合同变更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

(2)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例如,合同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各国法律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利益,预防和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对变更合同规定了一定的方式。法定的变更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必须遵循的,如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则当事人即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4)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依据传统民法,债的变更有要素变更和非要素变更的区别。要素的变更是指债的标的的变更,如将买a物变为买b物。而非要素的变更,则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数量、履行期限、地点、价款等各种条款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非实质性的条款的变更,换言之,这些条款的变更并不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和新合同关系的产生。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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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嘉豪,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青工委副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律师行业通讯员。具有深厚的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河西区
  • 执业单位: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取保候审、法律顾问、经济犯罪、公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