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事故致死,赔偿也要依法进行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7日|分类:交通事故 |8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俞某搭乘好友蒋某的电动车不幸与某运输公司货车发生事故,导致俞某死亡。经交警认定,电动车与货车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俞某无责。

    俞某的家属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类损失共计122万元。

    在本案中,本律师与同事作为运输公司代理人参与了本案诉讼,并最终将赔偿金额压缩到了合理范围,法院最终总计判决赔偿62万余元,而我方当事人运输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也全部压到了保险赔偿的限额内,最终避免了巨额损失。


    二、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在原告一方提出死亡赔偿应当按照死者所在行业收入标准进行计算才公平的时候,本律师据理力争的指出法律明确规定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而不是想当然的按照原告的想法处理。法院最终也是按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计算了赔偿金额。

    案件之所以能够取得理想的判决结果,一方面是因为俞某家属所提的赔偿计算和赔偿项目不符合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是代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必须强硬,必须以法律为武器,而不是去过多的考虑对方的心理感受和抱着吃点亏处理的态度。

    在生活中,悲剧总是难以避免,但法律并不支持事故后的漫天要价和无理要求,并且还有因此多付出一笔诉讼费。

    因此,悲剧发生后的索赔和赔偿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畴里理想的进行。

    

    三、律师建议

    在发生事故后,不论是受害方还是施加侵害的一方,在事故发生后都应当及时报警,并与相关专业人士联系,就合理的赔偿进行估算。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