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120**********

  • 执业机构:广西起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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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打促调,巧化纠纷

发布者:张志华律师|时间:2018年06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86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数次向原告借钱,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出借了相应借款共计X万。后被告一直拖延还款,原告遂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被告主张原告的借款是高利,已经超出法律保护的最高限额,要求将其超出法定最高保护限度的利息冲抵本金。同时,主张原告在借款出借时从本金中预先扣除了部分利息。

    

    律师处置:

    本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在与原告核实过案件事实后,结合原被告双方的证据针对被告的答辩作出了反击。因为被告长期以来支付利息只有过一次记录,而其他所谓的“利息”无从佐证,应当承担不能举证的不利后果;其次,结合双方的交易习惯,结合现实生活对预先扣除利息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合理怀疑。

    最终在本律师释法明义后,被告认识到其败诉可能性极高,主动提出条件,案子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为原告争取了合法权益,将损失降至最低。

    

    律师点评:

    在本案中,虽然不排除原告本人刻意向代理律师隐瞒了部分事实的可能性,但是被告的答辩有理无据。本律师正是充分利用了其举证不能的弱点而掌握了案件处理的主动权。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案件审理中查明事实的依据就是双方的证据和庭辩。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即使是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往往得不到支持,而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在日常经济往来中,应当做到必要记录和留底,以避免未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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