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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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分手后,女方为男方花费了数十万,这笔钱能要回来吗?

作者:张兆芳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0次举报


张律师已经遇到不止一个女方来求助,双方在恋爱期间,男方多次以各种理由让女方花费或是向女方借款,大多数表现有:男方亲朋好友过来玩,让女方高风亮节,承担高额的住宿、旅游费用;亲戚生病;生意周转;朋友有难;信用卡、借款急着还等等种种理由。

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这样那样的费用,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在实务中,情侣之间这种特殊的暧昧关系,发生的款项往来能不能认定为借款行为,是存在争议的,也是借款一方以情侣共同花费为作为主要抗辩理由。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一方依据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而对方否认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并主张转款系基于双方特殊个人关系产生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法院不能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分配举证证明责任(《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而应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由主张借款关系的一方对其与对方之间存在借款合意以及其实际给付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到底能不能通过诉讼要回来?诉讼是要看证据的,上面的一段话意思就是说,主张要回款项的一方,要举证对方是向自己“借款”了,所以张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双方之间的完整聊天记录,涉及“借一千块,我先还信用卡”“朋友结婚,手头紧,先借两千,包个红包”之类的,明确是借款记录,或者在分手前进行一次结算,让对方出具“借(欠)条”,同时,对于每一笔款项均要提供已支付给对方的记录(微信转账的记录如何取证,在张律师之前的微博里有发送过)。

 

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方面疑问,请编辑好内容私信给张律师留言,张律师看到后,会一一回复。感谢支持!


张兆芳律师,联系电话:18551640605。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同时具备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