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兆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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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小三育有私生子一定构成重婚罪吗?

作者:张兆芳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4次举报

一、什么样的情形构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自己有配偶又和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结婚”有两种情形:1. “登记结婚”;2.事实上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早在十几年前,我国的婚姻登记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的时候,出现很多类重复登记结婚的情况,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在近几年已经非常少见了。

第二种情形,我们就要注意区分“事实上的重婚”和“同居”、“临时姘居”的区别。

《民法典》中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如果不是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即为“姘居”是单纯的非法同居。只有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最高院的批复中规定了仍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事实上的重婚罪有两个要素:1.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生活;2.以夫妻名义。这里的“以夫妻名义”在实践中,通常是指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举行结婚仪式,但是两人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群众也得以公认的。

二、重婚罪如何诉讼?

重婚罪属于公诉和自诉交叉的案件。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是重婚案件,但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如果只是一方出轨或是私底下发生不稳定的同居关系,即使育有了婚外子女,这种情况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罪,遇到上述情况的依旧是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张兆芳律师,联系电话:18551640605。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同时具备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