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依法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合同,自然应当对工伤待遇有所涉及。
我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1)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2)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另,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