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简介
供货方对建筑企业享有到期货款债权,但对方怠于向其债务人主张工程款。律师代理供货方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要求次债务人直接履行付款义务。
律师办案思路
凭借买卖合同、生效民事调解书,固定合法到期债权;
调取工程结算文书、生效裁判,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满足代位权法定要件;
区分货款、利息、律师费、担保费的承担主体,精准提出诉讼请求。
案件难点
代位权举证要求严苛,需完整证明债权到期、债务人怠于行权等全部法定要件;
律师费、保全担保等维权费用的承担主体存在法律争议。
办案成果
判令次债务人直接支付货款221724.17 元及对应利息,成功破解三角债,债权全额实现;
判令债务人承担律师费 2000 元、担保费 500 元,当事人全部维权成本得到补偿。
案件总结
律师熟练运用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打通回款路径,是商事三角债清收的经典成功案例。
李小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