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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

发布者:葛倩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4日|分类:合同纠纷 |971人看过

【定义】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工特点】(1)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建议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协议,否则很难证明双方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

(2)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者不能影响前者的履行。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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