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期满后未回公司工作,建议公司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一)如果医疗期未满,员工未继续办理病假手续的,建议书面形式催告员工复工,告知其已构成旷工,给予限期补办病假手续的机会,否则按照旷工处理,旷工达到一定的天数构成严重违规的将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如果医疗期未满,员工继续办理新的病假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让其继续享受医疗期。
(三)如果医疗期已满,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员工确认其不能从事原工作。然后公司应当给其另行安排工作,如果员工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同样需要员工书面确认,此种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同时企业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双方对是否能够从事原工作或者新工作存在争议的,可以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劳动能力(复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