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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钱,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还钱

发布者:刘楠|时间:2017年12月29日|9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连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在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连某向王某购买方木,经双方结算,尚欠货款25000元,连某为王某出具欠条约定如未能按照约定日期还款,愿意自欠款之日起按照月息2分支付利息。因连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王某将连某、赵某夫妇二人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二人共同偿还王某欠款25000元及利息。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委托人王某持连某出具的欠条要求代理人起诉连某还钱,经过询问委托人代理人得知连某常年在外打工,如果只起诉连某将来执行会比较麻烦,代理人向委托人释明法律规定后,委托人决定起诉连某、赵某夫妻二人。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王某作为原告要求赵某承担还款责任,应提供二被告是夫妻关系的相关证明,代理人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了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提交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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