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雪峰律师
蔡雪峰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73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广州专职律师执业7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交通事故二审判决书

发布者:蔡雪峰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9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例的看点在于,机动车经过维修、过户,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
否  要担责。

       保险公司主张,事故车辆并非承保车辆,车牌号不一样,铭牌上的信息也与保单不一致,故提起上诉。蔡雪峰律师通过调查取证,证实车辆驾驶室虽有更换,但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与承保时一致,与保单一致,不影响其承担保险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引述其评价如下,肇事车湘L5628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使证号上登记的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与投保车辆的发动机号、车辆识别号相同,车牌号系由投保车辆变更而来,故原判决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对上诉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蔡雪峰律师,湖南耒阳人,毕业于中山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始专职做律师,现任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