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雪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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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蔡雪峰律师 时间:2017年05月19日 8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不外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二是起诉离婚,到法院提起。而起诉离婚,因法律设计了一个6个月的冷静期,是否能判离,实务中一般是,能离能不离的,一般判不离。如果想一次性离婚,举证非常重要,根据法律规定,是否准予离婚,主要标准是看感情是否破裂,而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非常主观的东西,真正是否破裂,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且当事人不想离的话,破裂了他也说还有感情。所以,从其他方面举证,让法官相信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就显得至关重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换句话说,有以上规定的证据,判决离婚的可能大大增加。本案即是依据法律规定,举证证明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成功案例。


蔡雪峰律师,湖南耒阳人,毕业于中山大学,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始专职做律师,现任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