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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在饭店摔倒骨折,法院判决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2020年03月03日 | 发布者:黄建林 | 点击:183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客人在饭店摔倒骨折,法院判决饭店承担相应责任案件详情:2015年8月5日早上约7点多钟,王某某去兰溪市某某饭店买早餐,因店里地面有积水,王中玉不幸滑倒摔伤。王某某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接警后云山派...

律师观点分析

客人在饭店摔倒骨折,法院判决饭店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详情:2015年8月5日早上约7点多钟,王某某去兰溪市某某饭店买早餐,因店里地面有积水,王中玉不幸滑倒摔伤。王某某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接警后云山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处理。王某某就到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3天,花去治疗费用14362.11元。2017年8月7日因王某某需要拆除钢板在兰溪市人民医院住院5天,花去治疗费用6433.55元、其他门诊收费325.60元。事发后王某某于2015年8月9日去兰溪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到兰溪市和平饭店去了解情况、进行协调,双方未达成一致赔偿意见。王某某的伤势为右髌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误工时间180日,护理时间60日,营养时间60日。

   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饭店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共计54162.06元,法院最终判决饭店承担一半损失,饭店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该案例告诉我们,开门做生意要注意店内环境,保障客户的安全,否则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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