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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维权

2020年03月03日 | 发布者:黄建林 | 点击:38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为劳动者维权2019年,笔者经过朋友介绍,代理了一起案件,郑某某在干活的时候受伤,进医院治疗,但是两个老板垫付了一点前期费用以后就不肯再支付费用了,笔者看郑某某确实可怜,前期只收了一点路费,在案件完成...

律师观点分析

为劳动者维权

    2019年,笔者经过朋友介绍,代理了一起案件,郑某某在干活的时候受伤,进医院治疗,但是两个老板垫付了一点前期费用以后就不肯再支付费用了,笔者看郑某某确实可怜,前期只收了一点路费,在案件完成之后才收取剩下的律师费,还收到了代理人送的一面锦旗。

     法院最终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郑周明赔偿款:医药费256784.96元,伤残赔偿金790464.8元,残疾辅助工具费98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210元,误工费35305元,护理费59850元,定残后护理费547500元,住宿费33120元,营养费21600元,交通费5000元,赡养费108316元,鉴定费3800元,合计1871930.76元的60%即1123158.46元,扣除被告已支付5500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赔偿款为1068158.46元;

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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