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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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次开庭还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吗?

发布者:董修志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7日|分类:抵押担保 |1117人看过


法院再次开庭还需要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吗?

法院第一次开庭,必须向当事人送达传票。如果法院是邮寄送达传票,当事人收到邮件后,在送达回执上签字,然后由邮政部门将送达回执交到法院,法院便完成了开庭传票的送达。如果当事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出庭,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如果法院第一次开庭以后,法院认为需要再次开庭,法院就不用了再次向当事人送达传票了。我的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民商事案件后,认为需要再次开庭的,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的时间。”此条规定是“告知”而不是“传票”。至于法院的告知是在第一次休庭前后,是有书面、口头、电话、微信等都是可以的。但法院要确实保证已经通知当事人,并且要保留已通知到当事人的证据。这样可以节约的量的说法资源,同时可以避免法官从中作弊以及当事人钻法院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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