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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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由

发布者:董修志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456人看过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案由

我曾办理了多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尤其是代理患者一方,案由的确定非常重要。在每个案由的后边,隐含着很多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说“案由”是办案的魂。其决定律师的办案方向,甚至决定诉讼的成功与失败。

回顾历史,律师办理这种案件,确定的案由很不规范,很不统一,五花八门。200111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纠纷缩小了医疗纠纷的范围。比如,在医疗事故纠纷之外,还有大量的事件构不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只确定两个案由,囊括不了全部医疗损害纠纷。并且使人误解,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赔偿。追溯到2001年以前,患者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律师接受患者方的委托以后,通行的做法是,先申请医学会后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鉴定,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就麻烦了,以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大多数法院都不受理。以医疗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得到的赔偿很少。当时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无论是律师代为起诉,还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很混乱的。

20114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了。

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120个三级案由即:“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医疗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则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351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列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对于上述的两个三级案由的法律竞合,律师在接受患者一方,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呢?现在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侵权之诉。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案由

我曾办理了多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办理这类案件中,尤其是代理患者一方,案由的确定非常重要。在每个案由的后边,隐含着很多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说“案由”是办案的魂。其决定律师的办案方向,甚至决定诉讼的成功与失败。

回顾历史,律师办理这种案件,确定的案由很不规范,很不统一,五花八门。200111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分为两类:一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二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纠纷缩小了医疗纠纷的范围。比如,在医疗事故纠纷之外,还有大量的事件构不成医疗事故。但由于医疗机构的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因此,只确定两个案由,囊括不了全部医疗损害纠纷。并且使人误解,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构成医疗事故不赔偿。追溯到2001年以前,患者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律师接受患者方的委托以后,通行的做法是,先申请医学会后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鉴定,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就麻烦了,以医疗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大多数法院都不受理。以医疗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得到的赔偿很少。当时由于这方面的法律规范很不健全,无论是律师代为起诉,还是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很混乱的。

20114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实行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同时《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同时废止了。

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第120个三级案由即:“服务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如果当事人以“医疗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则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第351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项下列了“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作为第四级案由。

对于上述的两个三级案由的法律竞合,律师在接受患者一方,究竟应该选择哪一个呢?现在通常的做法是选择侵权之诉。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患者一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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