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高检发释字(1999)2号,1999.09.16施行]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主体”的认定】
【受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受贿罪的主体、入罪标准】
【单位受贿案收回扣现象的认定】
【单位受贿罪立案标准】
【犯罪数额“不满”的解释】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解释】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的批复》[法释(2000)21号,2000.07.21施行]
【离职后受贿的认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 2008.11.20施行]
【医疗机构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教育机构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招标、采购中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商业贿赂中的财物】
【有关收受银行卡行为受贿数额的认定】
【贿赂、馈赠的界限】
【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犯罪的认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7号,2012.8.8]
【不适用缓刑、免予处罚的情况】
【退赃、缴赃的处罚;缓刑、免予处罚的情况】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的规定】
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13号,2009.03.12施行]
【关于自首的认定和处理】
【关于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关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认定和处理】
6.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如何认定身份问题的答复》[法(研)明传(2000)12号,2000.6.29]
【农村合作基金会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7.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或者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2号,2003.1.13]
【佛教协会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8.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集体性质的乡镇卫生院院长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3)高检研发第9号,2003年4月2日]
【乡镇卫生院院长是否构成受贿罪主体的认定】
9.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38号,2004年3月30日]
【受贿罪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数罪并罚】
2 会议纪要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3)167号,2003.11.13施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认定】
【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
【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认定】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认定】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行为的处理】
【共同受贿犯罪的认定】
【以借款为名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行为的认定】
【涉及股票受贿案件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