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律师

  • 执业资质:16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泽元(银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继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姻的本质是经济

发布者:赵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233人看过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但婚姻只有爱情是大大不够的。很多婚姻的离异直接原因是因为钱,或许是”贫贱夫妻百事衰“,捉襟见肘,无以为继;或许是钱太多,利益不均,鸡飞狗跳,分争不断;或许是”男人有钱就变坏“的种种故事,及女人的心有不甘。

法院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判定标准。但感情是内化的,所以《婚姻法》32条规定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以极端存在的形式判断感情的留存,决定婚姻的解体。

婚姻的本质是成立家庭——这一经济体。中国传统的经济模式男耕女织,家庭作为主要的生产单位,并承担养老的责任。在改革之初盛行的“家庭联产承包”也是以家庭作为生产组织形式的;至今,农村的宅基地仍以“一户一宅”为分配原则,“户”即家庭。所以,“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不是说青春妙龄你该谈恋爱了,而是说你要成立家庭,独立生活了。

传统中国过于重视婚姻的经济本质,所以干脆包办,和谁在一起并不影响婚姻的经济作用,甚至可以利用婚姻作为交换的手段,忽略了人之为人的心性;而当下,把感情的因素过于夸大,过犹不及,不切实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中国的男人习惯于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视经济上决策权理所应当;但是女人已经不再是靠男人吃饭的,要求在经济上获得保障,无可厚非。男人与女人的家庭斗争源于身份的认知冲突,经济冲突导致感情冲突。

传统中国女人之所以有“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婚姻态度,是因为其没有选择权。一嫁成终身,没有赋予女人解除婚姻的权利。如今,离婚仍是有成本的,但是如果维持婚姻的损失大于离婚的成本,选择离婚就是必然了。

夫妻是合伙人,在一方认为对方在侵犯自己利益时,当然不愿意继续维持吃亏的婚姻了,甚至有机会选择更好的人生伙伴,为什么不呢?

男人与女人的关系,有温情的一面,更有利益的一面;婚姻自然应以感情为基础,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男人与女人有爱情,也有斗争。这是真实的生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