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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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谁做主?

发布者:赵欣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586人看过

接手了一宗法律援助的离婚案件。律师的工作越干会让人越冷漠,但这起案件的当事人,那个从泾源调庄来的90后的年轻回族女子,她的坚持打动了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被丈夫穿着皮鞋踏断了鼻梁骨,没有钱住院,只是在门诊就医。好在她还有娘家可回。她年纪轻轻已经是一个男孩子的母亲了,没有文化,头上裹着回族的盖头。就是这样子的绝对贫弱的女子 ,身上的体现的决绝与勇敢出乎意料。

法官(女)庭前调解,女子不同意,坚持离婚说:“挨打的是我,又不是你们”。那位行凶的丈夫意识到婚姻解体的经济后果急急地道歉,她说:“已经原谅了太多次了,这次你的道歉换不来谅解了。你凭什么打我,你就比我高贵吗?”

法官的态度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开庭也是判决不予离婚。我告诉了她,如果坚持离婚要六个月之后再次诉讼,她沉默了。我突然意识到,我们的法律制定的视角是:当事人是弱智的,没有能力理智地处理自己的婚姻。离婚的程序性成本很高。对于没有文化、没有钱的她来说,更是难以承受。我们的国家是具有重视集体忽略个人,重视家庭稳定忽略个体感受的传统的。法官作为法律人仍有“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观念,加之潜意识中降低职业风险的考虑,第一次诉讼判决不离基本上成为司法定式了。

对于法律的尊重,不是拘泥于法条,更应是对人的尊重,尤其是社会弱势群体的尊重 。这种尊重体现在对其个体感受以及选择的认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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