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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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条款

作者:谢怡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74次举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笔者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部分条款进行简要梳理,《民法典》全文建议关注官方网站。

1、婚姻缔结方面:

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注意:(1)此处的重大疾病在司法实践中是指:严重传染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都能导致婚姻撤销。

           (2)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这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延长。

建议:为了避免诉累,个人建议登记结婚前最好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就双方的身体和精神状态做个全面检查。

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建议:就无过错方而言,搜集相应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导致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搜集证据证明自己因对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损失。就本条中身患疾病的一方而言,在婚前履行告知义务时最好保留相关证据证明已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患病状况,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或者保留通话录音、聊天记录。

2、婚姻生活方面:

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注意:夫妻之间具有平等的家事代理权,范围仅限于日常生活需要;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需要得到配偶的同意,比如:买卖房产。夫妻一方与善意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被代理的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第三人并非善意,被代理的一方有权要求撤销或者确认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无效。

3、离婚方面:

协议离婚:第1077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注意:两个30日。

诉讼离婚:第1079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注意:分居是指夫妻双方不居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双方互不来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谢怡,毕业于重庆大学法学专业,硕士学位,重庆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办理婚姻领域案件,执业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重庆迪正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4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