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莲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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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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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都不想要孩子抚养权,法院怎么判?

作者:唐莲芳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6次举报

夫妻二人离婚,均不愿抚养孩子

2013年1月,张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如胶似漆、浓情蜜意,可自从儿子出生后,换尿布、喂奶粉……各种问题接踵而来,两人开始经常吵架,生活过得一地鸡毛。
2022年,李某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被判不准。2023年4月,李某再次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离婚,孩子由其父张某抚养。
李某诉称,自己认为男孩由父亲抚养,更易培养阳刚之气和豁达性格,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张某辩称,孩子更多需要的是陪伴,但自己长年在外打工,孩子只能交给其爷爷奶奶带,自己没时间陪他。

法院:孩子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劝导,但两人都表示感情已破裂,没有丝毫挽回余地,且均不愿意抚养孩子。
为了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不宜硬性将孩子判给任何一方,承办法官告知双方,子女是父母血脉的延续,不管父母离婚与否,抚养教育子女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子女抚养问题处理不好,直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轻则遭到道德谴责,重则受到法律惩处。
基于孩子个人意愿及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无固定收入的情况,审理中经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李某均同意离婚,孩子由其父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至孩子18周岁止。

法官:父母应给予孩子完整的爱

夫妻离婚,虽然婚姻关系就此终结,但却永远是孩子的父母。虽然无法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能够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虽然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但却可以将亲子之爱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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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莲芳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家事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律顾问等。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3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