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志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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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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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周某等与湖南省长沙市xx区跳马镇xxx村万塘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钟志勇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侵权 |52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简述案件情况 :

原告游某与周某系被告村民,婚后于1989年生育原告游某某,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未再生育其他子女。2016年3月1日,长运公司承租冬斯港村部分土地,被告分得约615万元土地款。2016年5月,经被告党小组和组委会研究并交户主大会讨论决定独生子女不享受集体利润分红优待政策。之后,被告按每人35000元标准进行了组内分配,包括原告在内的独生子女家庭只按单份计发。原告遂诉至法院。

律师点评:

本案被告通过村规民约决定对独生女子只分配一份集体收益,违反了法律规定及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

建议或意见:

遭遇侵权事宜,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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