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主动撞到转弯的三轮车受伤,可以主张赔偿吗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某日,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右侧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行驶至没有红路灯的十字路口时,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道路另一侧向周某所在一侧左转弯时,也行驶至该处,二人避让不及车辆相撞;造成林某右手骨折。林某报警后,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出具认定书认定因周某左转弯为让直行的林某先行,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林某伤情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元,医嘱休息3个月。因周某拒绝赔偿,林某起诉至法院,除要求周某支付医疗费外,还要求周某承担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庭审中,周某坚称自己无责任,并表示,但是是林某的车辆主动撞过来的;不同意承担任何费用。
法院判决
该案由淮安市清江浦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依职权调取了公安交警部门查明林某与周某电动车相撞事故的相关材料,包括现场照片,林某、周某的陈述笔录,证人证言等,认定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左转弯时未让行正常行驶的林某,导致车辆相撞,应由周某承担侵权行为的全部责任;判令周某赔偿林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14000余元。
主要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