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文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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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恒某的房却拿到不房怎么办?

发布者:冯文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157人看过

这个世事,总是难料。

 

从获得顺德籍某港商的注资在港成功上市成为全国首富到现在崩盘,只用了四年时间。

 

崩盘还引起了华府的关注,担心会像美次贷危机一样引起全世界连锁反应。

 

真是贼喊捉贼的无耻行为。

 

正正规规买了开发商的商品房却拿不到房怎么办?

 

毕竟你买的只是“楼花”,即未到期的“期房”,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律师有两个方案提供给你考虑:

 

一、要房不要钱的方案:


该方案的坏处:是否能拿到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房产证?真是个未知数。

 

因为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

 

需要开发商拿到整个商品房的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手续才能发放正式的《不动产权证》。

 

购房者拿到这个《不动产权证》才是法律正式承认的房主,

 

作为房主这时候才可以将房屋出租、赠与继承等等等。

 

但这个方案的优点是,我即使拿不到房产证,

 

起码名义上拥有一间房屋,能自行在该未领房产证的房屋里装修居住。

 

如果你拿到的房屋已经办理了竣工验收,我更当然建议你选择这个方案;

 

二、要钱不要房的方案:

 

这是购房者买“楼花”最要命的一个弱点:

 

因为银行已经将购房款全部支付给开发商,

 

所以购房者最后是否收到房屋,仍然需要按照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每月向银行偿还贷款。

 

这就涉及到“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法律问题。

 

道理上即购房者要求法官判令因为开发商长期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行,

 

所以将买到的房退回给开发商,由开发商将钱退回给你。

 

一般情况下“崩盘”的开发商大多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你之前所支付给开发商的钱变成一般债权,与其他要求退房的购房者共同分配开发商的剩余资产。

 

毕竟开发商大多将优良资产抵押出去了,这个抵押权人对开发商的钱是有优先权的。

 

能分到你手的大多是“残羹剩饭”,可能之前你所支付的购房款可能只得三、四成左右甚至没有。

 

所以,这个方案的缺点是:迫使你思考开发商有否足够的钱退回给你?

 

两个方案都有好处都有坏处,

 

教你一个采取那个方案的窍门:要看开发商有否足够的能力或资产处理这个债务?

 

如果开发商的售楼部仍然是有能力经营下去的话,当然建议继续买房

 

如果开发商的售楼部或楼房已完全停工,复工无望成为烂尾楼,估计没人成为接盘侠,

 

当然选择要钱不要房的版本,没可能从框架结构自己加建成适宜居住的状态吧?

 

但根据《民法典》第564条的规定,解除与恒某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购房者在一年内行使解除权,

 

否则超过一年,法院不再支持解除权。

 

对于这件事,国家的司法部门已采取了一定的保护措施:

 

一、最高院指定归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根据最高院有关通知,将涉及恒大集团相关诉讼案件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集中管辖,

 

这是司法部门希望将所有的案件集中在一块,高效处理,避免债主一蜂窝的“挤兑”和各地法院混乱处分恒大财产的措施。

 

做好有序管理,法院统一处置,让事件能更加平稳的处理,避免各地出现群体性事件。

 

二、可以不用每月偿还贷款的一个小技巧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虽然在法律上,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是商品买卖关系,

 

而银行与购房者之间是借款关系,是完全两个不同的独立法律关系。

 

那假使购房者请求法院同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的,以后谁还款?

 

当然是开发商,这个是第21条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偷偷告诉你,这个是在旧的2003年司法解释里已明确规定了。

 

看来,国家从立法层面早已尽全力保护购房者的相关合法权益。

 

难道恒某的倒下不是国家整顿房企去金融属性一个重大措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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