眨眼醉驾入刑十周年了,有天一朋友兴高采烈的问我:现在醉驾是不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心里咯噔了一下:不可能吧,刑法修正案这么快就修改了?
执业这么久,未见过一被查能免予刑事处罚的,有!例外一宗:某深圳律师被抓,通过审判委员会求情免予刑事处罚,判决书放上网后,最终审判员被纪委调查的事。
要求朋友将该“最新消息”发送给我,如下图:
立即上网翻查了一下,莞尔一笑,又一法律人虚传声势的“真相”。
一、醉驾入刑:
(1)2011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作出相应修改:1、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2013年12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
(1)醉驾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达到醉驾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按照此意见“醉驾,将一律入刑”。
(3)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
可能各地醉驾行为仍然高居不下,看守所人满为患,更可能为节省审判资源,所以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和酒精度没有超过120的,有可能取保候审和缓刑。
二、松动
而该图醉驾可免予刑事处罚是出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
(一)危险驾驶罪:3.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对于什么才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什么才算“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详细说明,更何况每人对于酒精的代谢能力是不一致的,超过80,不超120真难把握,所以万万不要以身试法。
三、个人认为是量刑上的收紧:
202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四、常见犯罪的量刑(二)危险驾驶罪: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并且在末尾废止了上述2013年关于“一律入刑,但可以取保候审”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按照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在2021年7月1日前发生的醉驾被查刑事案件还可能适用“免予处罚”,之后就免谈了,争取缓刑吧。
还是那句话:不管小酌怡情还是大酌入刑,微醺恰好,此意最阑珊。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还是“喝酒不驾车,驾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