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被侵害者需要提起十万分的勇气。被侵害的女员工应该是以一人之力推动阿里甚至整个中国的反性骚扰制度。
事件发生后,本可为了顾全自己面子,换个单位默默重新生活,但会导致下一个被害人的出现。毕竟,如都某竹所言“从某事件后,这个名字就被贴上了不好的标签”。
2021年了,一个女性在公司食堂靠派传单这种方式为自己维权,真是一种法制上的悲哀。
果然体制内有体制内的好处,暂时未听闻有体制内被骚扰的投诉。
要多绝望,她才能这样大声呼喊希望大厂能为她伸张正义,但却遭遇了接近半个月的踢出群、删内网邮件等敷衍处理。
虽然,不是大厂的制度让性骚扰甚至强奸案件的发生,但大厂更应遵守法律制定一定的工作制度守则,让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灭绝。
比喻避免男女出差、如果确实工作需要男女一起出差,是不是让多一名女同事陪同?避免女性非自愿参与应酬等等。
侵害者是否构成猥亵或强奸罪自然由公安机关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
但若是上级与客户合谋灌醉女员工后实施猥亵或强奸的,是共犯。
但在用人单位方面确有保护女员工的义务:
《妇女权益保护法》(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26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第40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起施行)第11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对职场性骚扰行为予以规制。
《民法典》第1010条第二款: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但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如何处罚呢?不好意思,真没有。
出差期间醉酒甚至被侵害属工伤吗?
是否为工伤,要掌握工作时间、工作场合和工作原因这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工作原因是指履行工作职责的事由。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首先,作为业务员要陪老板或上级谈生意是工作职责,但是喝酒甚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因为喝酒醉酒活动并不是作为业务员的必然要求,也不是业务员的必然职业风险。
其次,对于喝酒醉酒行为,员工是完全可以预见,自己过量饮酒可能会导致健康问题,若仍然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就是“故意”的表现。
明知故意而为之所致伤害,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可能很多人会说,这个上级领导是阿里的高层,他对我性侵就是代表阿里。
是的,他的职位是阿里授予的,但阿里授予的仅是工作权限和工作内容,并没有授予其侵犯其他人。所以上述两个情形都不成立工伤。
无论你是如何善良软弱的“林妹妹”,面对职场性骚扰,希望都成为不好惹的女人。
不管男性或女性,我们即使不懂法,都可以做到或者做点什么,去正面应对及尽可能的保护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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