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秋谊律师网

秉承专业法律服务,竭诚为您降低法律风险

IP属地:广西

陈秋谊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广西环洋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007773107点击查看

钦州市XX公司与黄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秋谊|时间:2020年09月03日|25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钦州市XX公司,住所地广西钦州市子材东大街8号奥林财富中XX。
法定代表人:戚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XXX律师。
被告黄XX,男,1982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钦州市。
原告钦州市XX公司诉被告黄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钦州市XX公司撤诉。
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钦州市XX公司负担。
  • 全站访问量

    67473

  • 昨日访问量

    7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陈秋谊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