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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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禁止单个项目“拆分”审批!

发布者:沈宗斌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拆迁安置 |1761人看过


【基本案情】

于某等人为东北某省村民,世世代代居住于此。二零一一年,某地方政府为实施某重大项目,以每个批次30公顷分四个批次批复了共120公顷的集体耕定,刻意规避了35公顷以上理应为国务院耕地审批权限的国家法律规定。


当地村民为此成为失地农民,但相关征地补偿款一直未获落实。经据理力争长期未果后,为保护其业已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并挽回损失,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启动了相关法律程序,并经过取证分析认定了地方政府的诸多违法事实,迫使当地政府及时补发了征地补偿款,维护了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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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析法】


对于非法乱批集体土地问题,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了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二)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525亩)以上集体耕地征用审批职权为国务院,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征地审批权限也归于国务院。


涉案地方政府刻意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分多个批次拆分报批,致使理应取得国务院审批的远超35公顷耕地的征用及70公顷以上其他用地的征用批准事项,由当地省政府越权做出了征地批复,其行为违反了《刑法》第410条明确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征用、占用土地罪”。政府违法征地并拒绝依法依规对失地农民进行及时合理的补偿,理应有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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