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宗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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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组织;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费支付给集体组织内村民个人

发布者:沈宗斌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1434人看过

最高法院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组织内村民个人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安置补偿  城镇户口  行政行为

案例引用信息

2021)最高法行申2868号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要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需要安置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保险费。

王某某因参军,户口已迁出孔村,从部队复员后国家已安排工作,现属国家机关单位退休干部,系城市居民,非某孔下冲某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使用该组集体土地建房于法无据,且其自认案涉被征收拆迁房屋未办用地、建设手续。故王某某不属案涉征收拆迁补偿与安置对象,不能安置补偿。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本案中,原审业已查明,王某某因参军,户口已迁出孔村,从部队复员后国家已安排工作,现属国家机关单位退休干部,系城市居民,非某孔下冲某三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使用该组集体土地建房于法无据,且其在二审中亦自认案涉被征收拆迁房屋未办理用地、建设手续。故王某某不属于案涉征收拆迁的补偿与安置对象,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无不当。再审申请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能成立,不应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驳回再审申请人王某某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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