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发布者:赵宝敏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08日 262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9日立案。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处分,且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恒x电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乌海市xx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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