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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出生的胎儿也享有继承权!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63人看过举报

问:胎儿尚未出生,父亲意外身亡,胎儿是否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


答:胎儿尚未出生,父亲意外身亡,胎儿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扩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韩荣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0152928,电话:18991243363。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证券投资分析师资格,资格证号S026011107043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

先后与苏泊尔、红双喜、剑南春、小天鹅、巴黎春天、长春一东、2068香辣虾、小竹签、拼多多等全国著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上述公司商标维权工作。

至今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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