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荣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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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陕西益图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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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发布者:韩荣杰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5日|分类:期货交易 |1158人看过

     问:老王在外包养小三,妻子张某长期卧病在床花费巨额医药费,后两人离婚,离婚后5年张某经人指点到法院起诉索要看病卧床期间的扶养费,老王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主张不给?

       答:不能,我国法律确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使不确定的法律关

系尽快确定化,稳定社会关系。但是也存在例外。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如果适用诉讼时效有违社会道德。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索要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诉讼请求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瞻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韩荣杰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101201310152928,电话:18991243363。

 擅长法律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工伤赔偿、公司治理、各类合同纠纷、民间债务纠纷、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具有证券投资分析师资格,资格证号S026011107043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资格。

先后与苏泊尔、红双喜、剑南春、小天鹅、巴黎春天、长春一东、2068香辣虾、小竹签、拼多多等全国著名品牌建立合作关系,代理上述公司商标维权工作。

至今担任数十家大型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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