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X诉被告吴XX、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9日以本案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甘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甘X负担。
张路路律师
发布者:张路路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5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院在审理原告甘X诉被告吴XX、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4月29日以本案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