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与李某于2014年经人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李某嗜酒成性,经多次劝说仍不改,两人还为此经常发生争吵,我遂向法院起诉离婚。2016年9月底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儿子随李某生活,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今年3月份,我去探望儿子时,无意中听到李某在我起诉离婚期间偷偷将8万元转到其妹妹的银行卡里。我找到李某质问,李某予以承认,但拒绝平分这笔钱。请问,我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你在离婚5个月后发现李某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自你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并可以主张李某少分或不分财产,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