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开荣|时间:2017年09月15日|75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点评:钟某在自己的商铺内开设诊所,并制作了中药柜和西药柜,共墙隔壁是江某承租康某商铺从事洗车业务,虽然洗车店在前开设,但因没有做好防水措施,导致
种某药柜霉变,起诉维权后,被告关闭了洗车店,但当庭坚决认为不是洗车造成的,因鉴定费高昂,原告没有委托鉴定,导致法院难以判决,后原告撤诉。本案虽然没有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但达到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的最初重要目的,当事人还是很满意,毕竟人家洗车店是先开设的。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赣0731民初2315号
原告:钟某,。
原告:熊某。
委托代理人:谢开荣,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某。
委托代理人:肖香银,贡江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康某。
委托代理人:康文礼,江西客家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当事人相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3日立案。原告钟某、熊某于2017年5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后法院准予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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