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点评:袁某为被告刘某粉刷墙体,但刘某一直拖欠报酬,无奈委托律师起诉追回血汗钱!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7)赣0731民初597号
原告:袁某。
委托代理人:谢开荣,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被告:严某。
原告袁某与被告刘某、严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开荣庭参加诉讼,被告刘某、严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要求被告夫妻立即偿还所欠款项。
后法院判令被告连带清偿!并启动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