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谢开荣|时间:2017年09月15日|38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注:当事人在从事装修业务过程中被拖欠工程款,多次协商未果,委托律师,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后起诉维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两夫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并通过强制执行收回款项,当事人很满意。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6)赣0731民初1807号
原告谢某,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委托代理人谢开荣,江西锐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于都县人,住于都县。
被告宋某,系被告钟小静之妻。
原告谢与被告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谢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谢开荣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钟某、宋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系木工装修师傅。2013年,原告为被告的店铺从事装修工作,被告尚欠原告人工款XX万元,后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于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17条、第2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种某、宋某共同偿还原告谢某人民币XX万元,并支付自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款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利随本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