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不少化妆品牌在各大购物平台推出活动,对产品进行推广预热。某品牌面霜打出“1小时淡纹28%”的广告标语,引发消费者疑问:一个化妆品真能达到这么好的效果吗?记者调查与专家研究发现“产品效果可能并没有宣传所说那么明显”。由此,声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真律师接受了《生命时报》记者采访,针对该化妆品牌广告宣传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
《生命时报》记者通过皮肤科专家求证:真实的“抗皱”效果应通过随机对照试验(RCT)认证。该产品的功效只是实验室数据,试验样本量小(仅30多人)、未设置对照组,最终只宣传最高值,无法支持其相关功效的描述。而且,目前还无从得知试验观测的皱纹是干纹还是真性皱纹,即便是普通的润肤霜,也可在短时间内消除因皮肤干燥产生的干纹,产品效果可能没有宣传所说那么明显。 李真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该产品广告语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极限擦边”。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就包括“去除皱纹”。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雅诗兰黛旗下悦木之源品牌所用“去皱纹”的宣传,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为由,处以罚款40万元。帧颜面霜宣传语中使用的“淡纹”“淡化可见纹”,在规避风险词汇的同时,其实会对消费者产生诱导,使其联想到“抗皱”功效。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对“虚假广告”的界定,不仅包括“虚假内容”还有“引人误解”。由于法条并未对“引人误解”这一点作出具体解释,实际执行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只提到淡纹28%,淡的是面积、长度,还是数量?”帧颜面霜的宣传用语有极大可能性被判定为“引人误解”。 我国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殊化妆品需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管理,批号为“国妆特字”;普通化妆品仅需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促进胶原生成”“抗皱”等都涉及对皮肤的特殊功效,而帧颜系列的批号为“沪G妆网备字”,属普通化妆品,按理应当无法宣传“特殊功效”,又是打了一个擦边球。 《广告法》规定,违规广告应处以广告费用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务中,究竟哪些费用算入“广告费”有待商榷,商家还会用各种手段规避,导致过往案例处罚力度偏轻,对于回报率高的化妆品行业震慑作用不大。建议执法部门在《广告法》相对宽泛、难以详尽列举所有具体违规情形的现况下,发挥更多主观能动性,主动出击,审查各类广告行为是否涉嫌违规,并给予警告、处罚等措施,以儆效尤。消费者也应多了解皮肤知识,以免被商家的夸大宣传误导,掉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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